焦作“11·20”特大爆炸案主犯孔兆江——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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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7: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焦作讯 在焦作市备受各界关注的“11·20”特大爆炸案,于昨日在焦作市审结并当庭判决,爆炸案主犯孔兆江以爆炸罪判处死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4465.91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孔兆江把用6公斤炸药制成的炸药包放置在焦作市山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焦作市人大代表闫龙家门口,并将引爆装置的一端连 法庭还同时对另外3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当庭判决,樊某因非法买卖炸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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