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有涉外民商合议庭 设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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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7: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近几年,由于环境的变化,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了。为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外民商合议庭,集中审理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年底曾就涉外民商事案件出台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只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法院可以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全 考虑到加入世贸后,我省涉外经济活动更加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必然随之增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精通外语、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的审判人员,成立了涉外合议庭。负责审理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担保、证券、期货、信托、合作经营等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国际贸易欺诈、涉外票据、证券权益、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财产所有权等涉外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和申请撤销、承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法律界人士说,涉外合议庭的成立,标志着我省涉外审判工作走上了系统化、专业化。 (记者 刘静 通讯员 刘文辉 张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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