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委、市政府今天出台今年“一号文件”,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三十条”政策。
政策规定:一,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相应的扶持政策。二,鼓励自谋职业
和扶持自主创业。各级政
府在城市规划和市容整顿建设时,要把配套的服务网点和设施,优先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各区县要
为从事制造业、加工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辟小企业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园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建立下
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费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临
时性、突击性工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公益性劳动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三,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由
政府投资或社会赞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竞争上岗;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
中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把后勤岗位腾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开展与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一帮一”援助就业活动。夫
妻双下岗、双失业的家庭中,要优先援助其中一人再就业。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保障出中心而暂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
人员基本生活。其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市属困难企业职工,按“关系在企业,发放在社会,服务在社区
”的模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政府要对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检查,解决他们在生活、医疗、住房、子女上学、水电气
方面遇到的困难。鼓励新办服务型企业,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按招用比例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四,
下岗失业人员离开原企业时,其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通过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按
照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宁劳赵霞王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