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规定对拖欠民工工资者严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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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9: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王军杨青)北京市建委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规定》,对 拖欠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降级、清除等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这一规定是北京市建委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北京市将采取严格审查招标人资格、记入社会信用 对解决当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的具体措施为:要求各建筑用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务费按80%兑付 ,并保证外省市民工工资能足额兑付;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劳务费结算、兑付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凡未按期足额兑付民 工工资的,由所属企业及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拖欠劳务费和民工工资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降级、清除等 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332亿元,拖欠民工劳务费22亿元左右。去 年北京市曾集中兑付了民工劳务费1.4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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