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三大法规今日出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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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02:58 北京晨报 | ||
重点监察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晨报讯(记者袁满)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与前日发布的《金 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于3月1日起施行。而在今天,央行还将颁布《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三大法规将在 今天全部出齐,我国的反洗钱大堤初步筑就,而一连三天的政策发布则显示出央行强劲的监管力度。 在银行系统的各种支付交易中,大额可疑支付交易被列为监察重点。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都属于大额支付交易。凡是在金额、频率、流向、 用途、性质等方面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都属可疑。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则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 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 信息资料。在办理大额转账或现金支付及发现可疑支付交易后,应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上级分 行。 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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