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欠“工程款” 确保工人“血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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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0:53 青岛日报 | ||
春节将至,正是兑现建筑工人工资的高峰期。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建委近日对工程款清欠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同时要求有关方面一定要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 市建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审核工程款结算并及时、足额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工程款,不得挪用建设资金,不得肢解工程、强行指定分包企业,不得 ———各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确保工程款、设计款优先用于支付工人(职工)工资。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要监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工人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各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要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投诉、上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 ———凡发现各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补发,同时依法给予处罚。对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全市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该企业资质年检暂不予通过,并限制参加开发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建筑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劳务队伍及私拉滥招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属本地企业建议上级部门降低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将被清出青岛市。 目前,市建委已会同市建管局、市开发办对在市内四区从事开发、设计和建筑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及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同当地开发管理部门,开始对辖区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本报记者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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