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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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2:1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任新辰 魏宏祥 记者赵荣君)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本市市民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为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仍然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市公安机关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实行“三限”措施。 今年春节期间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措施。“限时”就是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的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 禁放地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及吊车等施工机械。3、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5、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6、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禁放品种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3、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4、长度超过50mm,直径超过8mm的爆竹。5、参用氯酸钾单发药量超过0.05g的爆竹。6、参用氯酸钾的烟花。7、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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