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亮相厦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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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3: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1月15日,福建省首张“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单在厦门诞生。厦门人保为“华天花园”提供了保险金额3.7亿元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一旦该处房产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者不用四处投诉,可直接去保险公司索赔。 引入了住宅保险机制后,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当然,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为购房者保证利益的同时,增加了 据介绍,在“人保”与开发商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涵盖了住户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地基产生超过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机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以上保险责任期限为10年)。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户门、窗户翘裂;电气管线破损(以上保险责任期限为5年)。同时作为配套,“人保”还对装修材料及部件也给予承保。当消费者发现上述问题时,只要告知保险公司,剩下的专家鉴定、工人维修等工作就由保险公司来完成,而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清理费则从保费中支付。 同时保险公司也提醒消费者,在保险期限内,住宅的权利人或用途发生变更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使用住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或减少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时起解除保险合同。而且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结构和装修不当而导致的住宅结构问题,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相关链接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成熟的制度,源于法国,又叫做“潜在缺陷保险”,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该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引入,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实行强制保险,如意大利、芬兰等。 据悉,目前我国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仅在上海、青岛、大连等省市试点,而且仅限于通过建设部认定的A级住宅,保险期限为10年。(郑艳丽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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