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20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5:4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6日讯 (记者肖世艳 实习生朱敏) 从今年2月1日起,20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这是记者15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20类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重要的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产品、化肥、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民用管道燃气、供水、电 目前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作者:肖世艳 朱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