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原公安局长今判死缓 收受贿赂共1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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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8: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茂名今天消息 今天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茂名市区、化州、高州、电白、信宜及茂港区同时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96名抢劫、故意杀人、贩毒、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原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胜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经省高院二审终审,今天也在化州市分会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曾胜,广东化州人,其于1993年5月至1997年9月,在先后任化州市平定镇镇长、镇委书记、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杨某、陈某等6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6.74万元,港币5万多元,移动电话、空调机、家具等物品一批,价值1.78万元,金饰未估价。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搜到现金、存折、集资收据共计人民币440多万元,其中有人民币228.55万元、港币268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7年12月,曾胜被执行逮捕。1998年茂名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案移送冻结的存款共人民币80多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曾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其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非法所得全部被追缴等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福益 吕强 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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