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新规:户口不在郑州者须持就业证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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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7:57 河南报业网 | ||
只要户口不在郑州的都是外来人员!这是郑州市即将出台的《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局获悉,《办法》还规定外来人员要想在本市就业就要参加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获取外来人员就业证。本《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不在郑州就属外来人员 《办法》规定,外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的就业人员,并且本《办法》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招用外来人员行为纳入了调整范围,填补了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空白点。 《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机构和外来城建制单位(即用人单位)的就业管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市属及市属以上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国家、省、外地驻郑机构和招用非军籍外来人员的驻郑部队;市属及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其他企业。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由其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外地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来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工作,外籍人员在本市从业,用人单位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临时务工,不适用该《办法》。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外来人员管理措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实施。公安、计划生育、建设、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经济联络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外来人员就业的管理工作。 要想就业就得先通过培训 本《办法》明确提出了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前,应当参加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通过培训,外来人员方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治安管理和市民道德规范等内容。 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身份证或暂住证、就业前培训证明、已婚育龄人员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以后可能会出现因没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而不能得到的情况。因为建立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当然对其要求支付补偿金的行为不予支持。 没有就业证就找不到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必须从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人员中招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后10日内为被招用人员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 在《办法》中强调了政府规定用于安置本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不得招用外来人员。 外来城建制单位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维修、搬运、装卸等业务,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郑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集体就业证。外来单位进入本市后新招用的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可迁户口 为从根本上杜绝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办法》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有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即签订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约定的,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外来人员为本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办理户口迁郑手续。 无就业证用一人罚2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未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招用人数每人处以200元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一经发现,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回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克扣或拖欠外来人员工资和福利,未按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或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者,将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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