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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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9:02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林晓通讯员巨永新)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市政委员会了解到,《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并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实施。从即日起,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将全面清理整顿机动车辆清洗场(站)。 《办法》规定: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经营的,按照城墙以内、二环以内、二环以外分三个范围,城墙以内的要求必须在场内、室内作业;二环以内的要求经营 此次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3月15日前为整顿宣传阶段,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将对全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进行该《办法》的宣传,同时对不规范经营、占道作业的清洗场(站)进行监察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洗车场(站)要求其改造或转行经营。3月15日后进入全面清理整顿阶段,对经改造仍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清洗场(站)将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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