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交警每人每月必须罚款1.5万 提成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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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9:10 法制日报 | ||
县交警大队给交警规定罚款指标,并明确提成比例,完不成就要扣岗位津贴。于是,过路司机要被“雁过拔毛”,本地司机要被加重收费———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三乱”,可是一些地区交警上路拦车乱罚款、乱收费的消息还是屡见报端。2003年1月8日,记者在福建省闽清县采访时发现,这里的交警乱罚款、乱收费的情况更是令人震惊。 几年来,闽清县交警大队一直给交警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指标,以县城关中队为例:每个交警每月必须完成1.5万元的罚款数额,完成后按10%提成奖励,如完不成则扣除每月390元的岗位津贴。经记者了解,2003年的罚款指标与上述情况一样。 有此规定,交警们上路罚款就有了“依据”和动力。仅2001年一年,城关中队的几个交警上缴的纠正违章罚款就高达160万元。 此外,交警们还收取各种不在上缴之列的“白条”费。路过闽清县的外地超载大货车是主要受害者,交警们以“超载30%以上”为由将这些大货车扣在县交警大队的停车场,然后强行收取500至800元的“超载转运费、装卸费、停车费”,否则不处理不放车。车上超载的货卸下后被倒放在当地的农用车上,运出停车场不远处又装回原超载车上,整个过程就像在做戏。这几百元中除25元停车费有正式收据外,装卸费的收据只盖有一个私人运输车队的章,而超载转运费的收据干脆是一张白条。 为了躲避罚款,许多外地货车都排队停在闽清城外,等交警吃饭或下班后再过闽清。 闽清县当地司机的“负担”也不轻,除正常的税费外,还要交各种收费五花八门,许多费用毫无说法地被扩大了: 全县有农用运输车(小四轮)1400多辆,车厢两边的安全标语和车后的放大号码每年应收费12元,而实际收费100多元。年检的包检费200元,今年降到100元。 全县有二轮摩托车15000多辆,每辆挂牌拍照费应收15元,但在县交警大队指定的天华婚纱摄影馆里拍照要收40元,收据竟是该摄影馆的取相凭证。 全县有载客“摩的”300多辆,县交警越权收取每辆所谓的“营运管理费”100至200元,今年降到每辆收费50元。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县里的大货车司机必须加入所谓的“闽清联顺交通运输公司”,每月每辆车每吨要交5元的“运输管理费”。据知情人透露,这个公司是1993年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搬运公司和县运输车队4家联合组成,县交警大队从中分成40%,其他3家共分成60%。几位司机偷偷告诉记者,公司只管收费不管其他事,司机们虽不情愿,但“交钱可以消灾”。 还有要交20元“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会员费、报刊费、安教费…… 为了奖励交警们的“突出成绩”,闽清县交警大队于2002年6月专门组织一些交警家属去张家界旅游;同年9月组织部分交警去海南、桂林旅游;同年12月又组织部分交警去昆明旅游。此举在这个经济还不太发达的山区县城里,的确令旁人羡慕。 可司机们感到的却是更深的担忧。本报记者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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