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原政法委书记因受贿被处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9:13 法制日报 | ||
本报广州1月16日电(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吕强)广东省化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胜今天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1993年5月至1997年9月,曾胜在任化州市平定镇镇长、镇委书记、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乘发包工程、单位买小汽车、干警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曾胜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且受贿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论罪应判死刑;鉴于曾胜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其非法所得全部被追缴等情节,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遂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曾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