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19件议案专门委员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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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2:5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7日讯(记者伍鸽玲)1月1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代表提交的311件议案中的19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包括彭段生、蒋培兰、文子忠等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广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以及有关水源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等议案。 据大会议案组负责人卢霓仙主任介绍,这次大会提交的议案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代表们提议案的积极性非常高,提交的议案多达311件,与九届一次会议的202件相比,增长了54%,与九届五次会议的171件相比,则增长了82%。 而且,这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得到立案的也多,跟九届一次会议的4件相比,增长了近4倍,跟去年的7件相比,也增加了12件。另外,新近设立的地级市如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等代表团的代表议案提交得早,数量也交得多,其中河池市代表团提交的议案多达94件,百色市代表团也有71件,这些都说明了新设地级市的代表们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十分关注。 除立案的19件议案以外,其余的291件将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作者:伍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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