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重申中国严禁象牙及其制品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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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6: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董峻)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日前发表声明重申,因我国尚不具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象牙进口国条件,我国将继续严禁象牙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 声明说,2002年11月召开的第十二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有条件地允许个别国家开展象牙的国际贸易,同意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三国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建伟说,我国于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此后一律不批准任何商业性进口象牙的活动。然而在最近几年,有关国家和我国共查获以中国为目的地的走私象牙案近300起,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今后各级林业、海关、公安、工商、外经贸、外交和旅游等部门将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管理与象牙及其制品相关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走私象牙或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陈建伟还希望广大公众自觉遵守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携带、托运、邮寄象牙及其制品出入境,不得非法购买象牙及其制品。据他介绍,依照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或者走私一根象牙或6千克以上象牙制品,就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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