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已审议有关决议决定57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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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8日0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1月18日电(记者薛文献边巴次仁)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不断加快地方 立法步伐,5年中共审议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57件,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矿产资源管理 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 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一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相继出台。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提请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补选办法、人大常委会 地区工委工作条例等法规,修订了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废止了常委会工作暂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定程序, 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常委会评议工作条例,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建 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5年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法制 建设,先后制定了边境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实施食品卫生法办 法、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还结合西藏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情况和收养能力,对收养法作出了变通规 定。 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 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对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原法细则、野生动 物保护法办法、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作了修订,废止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城镇建设管理办法等 4件地方性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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