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1月17日
民政部答复有关问题变性人结婚离婚与常人一样
北京消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做了变性手术,已成为同性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呢?民政部日前对此作出
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 协议离婚处理。杨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办理结
婚登记。婚后,游某患易性癖,并做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
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
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
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
情况。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变性人同我国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照婚姻法与异性自愿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
置。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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