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枪下留人”事件全程回顾(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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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8日11:39 楚天都市报 | ||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凌云唐宜贵) 去年9月25日,故意杀人犯李河儒和郭辉英在押赴刑场途中不停喊冤,经过层层上报,法院决定暂停执行(都市报去年9月26日、27日1版曾作连续报道)。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复核,省高院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再次下达死刑执行令。昨日上午,随着长阳县刑场的两声枪响,这两个罪恶的生命宣告终结…… 壮男暴亡迷雾重重 去年1月9日凌晨,长阳县磨市镇鞍峰村一户人家中突然传出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声,邻居们闻声而来,发现这家的男主人谢某躺在地上死了,其妻子郭辉英坐在旁边嚎啕大哭。 郭辉英对邻居们说,当晚她在睡梦中听到厕所一阵响动,起来就发现丈夫谢某吊在厕所房梁上,她当时急得大哭,还是当晚留宿在家里的理发师傅李河儒镇定,割断绳子后将谢弄下来,接着又是按胸口又是做人工呼吸,但谢某还是死了。 40岁的健壮男子怎么会深夜暴亡?消息传出后,宁静的山村顿时陷入了喧闹之中。 天亮后,谢家准备办丧事。谢某两个在学校住读的儿子得知消息后赶了回来,当他们得知当晚李河儒留宿在家时,心里顿时产生了怀疑。他俩知道,母亲和李河儒有些不清不白的关系,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名堂? 兄弟俩商量后决定报案,当天下午,14岁的弟弟来到了长阳县磨市镇派出所,接待民警十分重视,当即将情况向长阳县公安局报告。很快,宜昌市、长阳县公安局派人赶到死者家中现场勘察,并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认为,谢某并非自杀,而是被人勒死的。因为死者颈部有双股环状封闭型的索沟,而无上吊自杀后形成的“提空”特征。接下来,办案民警调查走访,多名邻居表示,1月8日下午见到谢某时,他还好端端的,一点也没有想自杀的迹象。 警方据此分析,郭、李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奸情渐露心生杀机 李河儒今年40岁,已离婚,身边有一个10岁的女儿。他向民警交待,1999年9月的一天,他在路上碰上郭辉英,就约她到自己家玩,二人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李河儒对郭辉英讲,自己离婚后很寂寞,想找个情妇玩玩,郭辉英也对丈夫谢某不满,二人就混到了一起,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民警调查时,同村许多人对郭辉英所作所为看不惯。平时,郭显得颇为风流,谢某父亲说,郭曾开过一个小卖部,那里就成了不三不四的男人聚集的场所。郭辉英和李河儒勾搭成奸后,谢某闹过许多次,有时还动刀子,但还是没效果,后来谢某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去年1月11日,长阳警方传唤郭辉英、李河儒二人。经过多轮审讯,郭、李交待是他俩共同谋杀了谢某。 去年1月8日傍晚,李河儒来到郭家,说要帮谢某理发,顺便归还几天前借的一根绳子。谢某对李河儒的到来虽然很反感,但也没有办法,后来天色晚了,郭辉英顺口就说让李河儒在家留宿。次日凌晨,郭辉英来到李河儒所睡的床上,二人商量弄死谢某:趁谢某睡熟之际,郭辉英压住谢的双腿,李河儒骑在谢的身上,先用枕头将谢捂昏后,再用绳子套在谢的脖子上,二人将谢残忍勒死。接下来,郭、李将谢某的尸体抬到厕所里挂在房梁上制造上吊自杀假象,几分钟后,李将绳子割断,郭就开始抱着谢的尸体“伤心痛哭”。 去年1月14日,长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郭辉英、李河儒二人刑拘。 突然翻供刑场喊冤 可是,此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开始,郭辉英和李河儒二人开始翻供,称他俩没有谋杀谢某,谢某是自杀的。 李河儒称,他和郭辉英根本没想谋杀谢某,他俩在一起“玩”了两年了,这事许多人都知道,谢某知道后,开始闹过,后来就不管了,他俩根本没有必要谋杀谢某。 郭辉英坚称自己并不想谋杀丈夫,她和李河儒隔三岔五就在一起“玩”,有时在李家,有时在自己家,丈夫根本管不了。同时,她也不想离婚,她和丈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读高中,离婚后儿子不好办。 对于1月8日晚上的事情,郭、李二人翻供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当天傍晚,李河儒来为谢某理发,三人一起吃了晚饭后,天色已晚,李河儒就在谢家留宿。开始,郭辉英和谢某睡在一起,但谢某无法和郭过性生活,郭十分生气,大骂起来,谢某也气急败坏,发脾气说让郭辉英到李河儒的床上睡。郭辉英真的起床,只穿了内衣就跑到了李河儒的床上。次日凌晨,睡在一起的郭、李二人听到外面一阵响动,起来一看,就发现谢某在厕所上吊死了。 尽管郭、李二人翻供,但检察机关认为他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去年4月22日,宜昌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郭、李提起公诉。 去年5月29日,宜昌市中院开庭一审此案。去年6月13日,宜昌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二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辉英、李河儒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于去年9月1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省高院在下达死刑执行令后,仍派人对此案继续展开复查。去年9月25日,郭、李二人在被押赴刑场途中,仍不停喊冤。行刑法警在将二罪犯喊冤的情况紧急向上级报告后,省高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决定“枪下留人”,暂停对二人执行死刑。 缜密复核恢复执行 此后,省高院刑一庭开始了对此案的再复核工作。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要求,省高院技术鉴定处组织了我省最权威的几位法医专家,赶赴长阳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在长阳,专家们重新提取现场物证、尸检照片,访问周围群众,并又一次仔细讯问郭辉英、李河儒二人。最终,几位专家一致认为:被害人谢某系他杀,而非上吊自杀。 办案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郭、李二被告人多次出现不一致的口供。对于案发当晚的情形,郭辉英的一个说法更是不合情理。她说,当时她和李河儒睡在一个床上,听到丈夫谢某起床上厕所,10多分钟后,她听到厕所里一阵响动,起来就发现谢某吊死了。根据专家鉴定,谢某是他杀的,如果不是郭、李二人作案,而是另外有人杀害了谢某,10分钟的响动,郭辉英他们不可能没一点反应。 经过缜密调查,省高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郭辉英、李河儒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谢某的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过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一致决定恢复执行郭、李二被告人的死刑。 昨日,收到省高院的死刑执行令后,宜昌中院将郭辉英、李河儒二被告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官说法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姚智明昨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姚庭长说,此案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法律的尊严。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一旦出错,是无法挽回的。对死刑案件,即使是一个细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查清,死刑案件必须办成铁案,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省高院一向对死刑案件十分慎重,这次对郭、李二人依法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组织人员认真核查,体现了省高院严守法律,尤其是对死刑的执行极其慎重的态度,这种态度,提到普遍高度来说,就是对生命权的尊重。 同时,姚庭长特意强调,对即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应立即报请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的法院裁定,这是我国法律从立法上对死刑案件的慎重。这次省高院从决定暂停对郭、李二人执行死刑,到重新下达死刑命令并执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但是,法院并不是对所有在刑场喊冤的都暂停执行死刑,对那些罪大恶极的,证据确凿的死刑犯,即使他喊冤,如果没有新的辩解,法院会照常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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