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就“民事证据”立法 百姓举证将有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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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8日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有人在网上四处发E-mail散布你的隐私,你可以把E-mail作为书证将对方告上法庭吗?做生意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单凭一张传真件能证明合同关系吗?今天上午,《民事证据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全国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讨论。 《民事证据法》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专家撰写,目前进入草案的专家建议稿第四稿阶段。本报昨日独家专访了《民事证据法》草拟小组的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记者:《民事证据法》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王: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审判的前提,这个前提的关键就要看证据,《民事证据法》和老百姓密切相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法官如何认定证据,都需要确立一些规则。 比如有人在网上到处发E-mail散布你的隐私,你能不能把这些E-mail作为证据,将对方告上法庭呢?法官能不能通过这些E-mail来认定案件事实呢?再比如,单凭一份传真件,能不能证明双方合同成立? 记者:我国真的急需一部《民事证据法》? 王:在我国,法官的总体素质还未达到理想的高度,如果没有证据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过大,就会导致司法不公。 比如鉴定制度,若是司法机关自己作鉴定,或者是司法机关委托相关单位作鉴定,即使鉴定错了,往往也不好推翻。因此,在我们的建议稿中,针对鉴定制度引入了“优势证据”法则,也就是允许当事人合议决定鉴定机构,共同委托鉴定,或双方当事人各自进行鉴定,由法官对双方的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决定。 记者:《民事证据法》草案有哪些亮点?王:亮点有很多。先说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时候该举证责任倒置?那可不是由某个法官说了算的,而应该有法律来规定。二是鉴定制度,这点刚才已经说过。三是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一些规则,比如传真件、复印件、口头协议的证明效力有多大,还有对证人出庭采用交叉询问制度,现在许多证人证词水分很多,交叉询问可以防止作伪证。记者罗颖 王晓云 通讯员邹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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