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清除街道视觉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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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9日00:28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玲) 层层叠叠、五花八门的单位门头广告,在我市的一些街道上已经构成视觉污染。单位的门头广告到底应该怎么设?市市政委和市工商局日前颁布的《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给出了说法。 自设性广告指什么 《规定》所称的自设性广告是指:临街单位以牌匾、灯箱、霓虹灯、单体字、显示屏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单位名称、标志等)。 门头上可以写什么 企业自设性户外广告内容只限于宣传本单位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内容,不得宣传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品牌名称。非企业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内容只限于宣传本单位的名称。自设性广告内容应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商标注册核定的有关内容相一致。 哪里不能设置自设性户外广告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位未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场地和空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在危房上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妨碍生产或者影响人民生活的;坡屋顶、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或影响建筑物形象的;自设户外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单位门头要一店一牌 自设性户外广告原则上一店一牌,有特殊需求的可设置二处。自设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体现古城特色,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邻店面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媒体形式、高度、造型、规格、色彩等要达到比例适当、和谐统一、相互协调。对于单层建筑物、建筑物顶部、附着于建筑物上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也有严格的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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