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尊重农民工的劳动 别让欠薪年年重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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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9日08: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题:别让欠薪年年重演新华社记者贺劲松翟伟 年终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尽管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解决这一问 题,但新华社记者从各地发回的消息表明,一些地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很严重。面对那些两手空空的农民工,人 们发出真诚的呼唤:别让欠薪的事年年重演! 农民进城务工,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一种必然步骤。保障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曾多次召开会议、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并明确保障权益的条件;不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今 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社 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各地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 在依法维权方面还存在相当多的困难,情况不容乐观。 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天经地义。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无故撕毁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 农民工工资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诚信的肆意践踏,是对他人权利、尊严的蓄意侵犯和伤害。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了“顽症” ,关键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还没有采取足够有力、有效的措施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年复一年的农民工权益遭受恶意侵害问题面 前,人们有权质问: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行为是否足以对那些有欠薪故意的企业和业主形成了威慑,屡有欠薪劣迹的企业 和老板是否受到了严厉查处?司法部门是否及时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建立了有关案件审判的“绿色通道”,是否有效地 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银行、城建、工商等部门是否从各自的职权范围考虑,使不法老板为自己的“信用缺乏症”付出了 代价? 农民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通劳动者。党的十六大鲜明地提出要“尊重劳动”。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我们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法则。尊重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让欠薪的事 重演,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有责任为此作出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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