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特大黑帮 澳门放高利贷内地暴力追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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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9日17: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首个由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的特大黑社会组织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钟亚雅报道:首个由境外黑社会渗透势力与内地黑恶势力相勾结发展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提起公诉,指控邹志好、崔明华、李德亮、麦国庆等23名被告十一项罪名。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的。 恶行罄竹难书 起诉书指控:1999年以来,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氏兄弟为保证追收高利贷款,牟取更大非法利益,在内地发展成立了“行动组”,专门以恐吓、伤害等暴力手段在内地非法追索高利贷款,并将所得钱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麦国庆、林长华均为“行动组”的积极参加者。 李德亮犯罪团伙则长期在广州从事在娱乐场所安插保安“看场”、收保护费、打架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活动。由于李德亮与麦国庆关系密切,当麦成为“行动组”头目后,李看重其黑社会背景,并在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时需麦协助策划,而麦亦需借助李的势力作为暴力后盾追收高利贷,于是双方相互勾结,进而融为一体,形成一股更为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 在陈氏兄弟指挥下,该组织继续在澳门赌场拉客参赌、放高利贷,然后再将借贷者的详细资料转给麦国庆等人由麦组织非法收取高利贷。对于过期不还的借贷者,则采取在其家门口或经营场所喷油漆、贴标语等手段恐吓。所追收的高利贷由麦扣取所谓的活动经费后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再由包括林长华在内的其他组织成员接收后交给陈氏兄弟。 由于势力扩展,该组织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追收高利贷,亦开始帮助他人追债,从中提成,并从事了大量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该组织通过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短时间内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经查证的已达人民币700余万元。 被控十一项罪 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了该组织多辆高级汽车等违法所得和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 据悉,该案涉及的证据材料近百本之多,主诉检察官在认真审查之后,以充分的证据指控23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转移赃物罪等共11项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检察机关认定的24宗犯罪事实中,罪行最为严重的是本案头号被告邹志好、崔明华等人于1998年11月,由原“行动组”负责人曾继军(已执行死刑)带领,在上海追讨高利贷款时,以暴力故意伤害周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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