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委员热议反“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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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05: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A “家庭暴力问题是愁死妇联、难倒法官、气昏公安,它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且是下一代人的成长问题。”昨日,南京市妇联副主席童强在政协的分组讨论会一开口,立即引起了在座组员的热烈反应。 南京市团市委副书记谢山讲了一个实例,有一家丈夫暴打妻子,妻子找到丈夫单位领导反映,领导开始竟毫不理睬,后来妻子声称要找媒体曝光,单位领导才赶忙出来圆场。市妇联童副主席无奈地说,她们有时接到正在进行中的家庭暴力投诉,电话中听到女方声声惨叫,心揪得紧紧地,却只能告诉受害方打110求助;即使110民警到了现场,却因当事人一句“家务事少管”而难以介入。包括书记员在内,不论男女,几乎所有在座的组员都抢着发言,许多政协委员都深有感触,义愤填膺,气氛热烈一度失控。 记者就此专访了此提案的发起者、市妇联童副主席。据她介绍,家庭暴力的黑手已伸到了30%的中国家庭。受封建思想影响,无论是高知识分子家庭还是工人、农民家庭都存在,这两年更是随着女性经济地位下降、社会竞争激烈而愈演愈烈。这两年,女性大量失业下岗,失去家庭经济地位,招致丈夫不满,双方极易发生冲突,冲突中多数是女性处于劣势。一家人家政公司总经理付九梅告诉记者,即便是事业有成的女性,许多女性因“面子问题”,对家庭暴力始终隐忍;同时,社会残酷竞争导致在外打拼的男士们精神紧张,在外维持“彬彬君子之风”,家里自然成了宣泄的出口。 同时,作为家庭暴力“主管机关”的市妇联童副主席告诉记者,市妇联此议案已提了三四年,本来期待新婚姻法会有个说法,但现在,新婚姻法规定仍很笼统,只能期待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予以“法定”;南京司法局主管副局长王淑琴恰巧也是女性,她认为,法律才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最佳武器。 B 法律人士:地方立法很重要 记者就目前家庭暴力立法情况,采访了法律界的一些人士。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张明文律师是一位资深民事律师。他认为,虽然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但具体操作性不太强。而且关于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内容也不翔实,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很难用什么标准来科学界定。 目前,在家庭暴力中,大多数受害对象为妇女。因而,直接向妇联投诉,成了很多受害妇女首选,但妇联并不具有执法权,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另外,有关执法部门碰到家庭暴力案例,如果伤害程度不严重,也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去立案。张明文律师向记者透露,从他自己的办案经历来看,近几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不管年龄的大小,还是学历的高低,其范围、程度均比往年有所扩大。如何解决好家庭暴力问题,他建议有关部门最好制定一套缜密、详细的法规,要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由哪个部门管理,而且对受害者施暴的对象如何量刑。 C 惊人数字:全国三成家庭存在“暴力”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而对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家庭暴力已成为日渐凸显的社会问题。 正因为家庭暴力已成为公害,所以近两年来,我国已开始重视家庭暴力问题,积极推进法律改革,完善政策。2002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决议》,这一法规的出台也引起了全国其他省市的关注,仅仅4个月的时间,到2002年7月份,四川、宁夏、辽宁、陕西、天津、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省一级的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策。同时也有30多个地市颁布了有关文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的依据和各部门的职责。 而江苏省目前“家庭暴力”状况也不乐观。该省2001年接待的4458件离婚诉讼中,其中1444件为家庭暴力引发,占31%。对一座监狱调查发现,52.7%女性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施暴者多为男性,有的施暴手段极为残忍。2002年5月江苏省已出台了《关于遏制家庭暴力的暂行规定》,并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随后淮安、常州、扬州、盐城、镇江、无锡六市也先后出台了《关于遏制家庭暴力的暂行规定》。但是作为江苏省会城市的南京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关法规和政策。 本报记者黄苏娟孙洁 见习记者陆海龙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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