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3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 制假文书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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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18:01 新华网 | ||
新华网秦皇岛1月20日电(记者屈维英) 河北省昌黎县3名法官制造假法律文书,吃了“原告”吃“被告”,为小 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最近,这一拖了近10年的法律文书造假案被纪检部门查处。 1989年11月,昌黎县居民李淑琴因拖欠秦皇岛市信托公司贷款,而被诉至法院。昌黎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淑 琴偿还信托公司贷款本金、利息及案件诉讼费50.47万元,并于两 收到这笔房款后,冯、何等3人在李淑琴和北京方面双方毫无争议、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当事人双方均未在场 的情况下,共同商议炮制了一份《经济调解书》,将购房款从165万元下调到156万元,打下了9万元的“埋伏”。为了 体现“真实性”,他们把调解书的时间提前到购房款汇到县法院之前,冯春普、何庆元、王汝金分别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将根 本不知情的法院工作人员郝志华列为书记员。但他们没敢把调解书送给北京方面,只送给了李淑琴。 炮制了这份假法律文书后,他们先吃“原告”李淑琴,在扣除贷款、诉讼费等费用外,从李淑琴身上扣了6.85万 元,用其中6万元给县法院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将剩余的8530元用于法院日常开支。事后,李淑琴及家人发现法院返还 的售房款不足,多次找冯、何等人索要售房余款,但均遭拒绝。2000年4月,经县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立案,认定县 法院多收了李淑琴的执行费,给李家退回1.52万元了事。 另一方面,吃“被告”北京方面。因他们已经有意让北京方面少付了3万元,于是要北京方面给法院每名干警买一件 皮夹克,后又提出不要皮夹克,要求给2.6万元由法院去买。县法院将此款发给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每名干警280元。另 外,何庆元还私自收受北京方面皮衣9件,给自己和冯春普各留2件,其余5件送给了法院其它人员。 冯春普、何庆元二人现已被开除党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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