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今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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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09:06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雨石)我省2003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出台,该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平均生活费根据省统计局2001年公布数字执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86.5元,农民每人每月1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陕财文字(1996)08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补助18元;住宿费根据陕财文字(1996)08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40元,凭 我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省统计局2001年公布的数字,其中:农、林、牧、渔业6992元;采掘业9316元;制造业8129元;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969元;建筑业8511元;地质勘察业、水管理业9790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13028元;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5956元;金融保险业11994元;房地产业8821元;社会服务业8594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9958元;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9760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3358元;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9196元;其他行业8562元。 农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以省统计局2001年公布的2552.7元为标准;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中,伤残军人按公安部GA35—92号标准执行,具体赔偿仍按1993年度赔偿标准第八条执行。 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省公安厅陕公交(2001)123号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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