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强力监管外省入汉猪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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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10:18 长江日报 | ||
为确保市民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优质的猪肉,近日,市屠管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省里刚出台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外省入汉猪肉的管理。 据介绍,近段时间,外省生猪生鲜产品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和检疫,进入我省部分地区销售。针对这种情况,省有关部门联合下文,制定了外埠猪肉流通管理制度。市有关部门已于近日照此实施管理。 文件规定,外省猪肉入汉销售,需到销售地的屠宰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备案。猪肉必须在产地的县级以上检疫部门检疫、定点屠宰厂加工。发现有“瘦肉精”的地区的生猪产品不得准入。 猪肉从加工地至目的地必须全程冷链运输,肉品温度保持在0℃—4℃。有关部门将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猪肉以私屠滥宰查处。记者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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