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提醒:买烟花要“三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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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在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展开了对烟花爆竹的抽查,结果发现部分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昨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烟花爆竹的时候要细看,燃放的时候要小心。 本次抽查主要包括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地面礼花类、升空类、吐珠类、爆竹类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引火线时间过短或超长问题非常严重;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爆竹超药量较 为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的时候要多“看”。一,要看产品标志。正规产品上应有检验合格证,并注明产地、生产时间、中文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内容应清楚明了,能正确指导燃放。二,看产品外包装。外包装应无破损、变形,无漏药的现象。三,还要看底座和引火线。有底座座塞的烟花产品其底座不应有松脱现象;烟花产品引火线应为安全引线,不应松动、损坏,也不能过短。 另外,市场销售的花炮产品一般为小型玩具烟花,而礼花弹类大型盆花产品必须由有燃放证的专业人员在专门场地燃放,一般不允许普通消费者购买和燃放;同时,公安部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炮、地老鼠、击炮等花炮产品也不要购买。 同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还应注意:所有的烟花爆竹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一般用烟或香点燃引火线,点燃后,人迅速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拢产品,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本报记者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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