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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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每户20万元,同时有贷款购房的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还贷期间,每年还可领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可以说是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按去年福州市商品房3200元/平方米的均价算,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就是32万元左右,按最高可 至于支取公积金还贷方面,该负责人举例说,假如省直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办理按揭购买了商品房,每个月需偿还银行700元,那么他凭相关材料,可以到中心领取公积金,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年偿还贷款额度——8400元。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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