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实话实说:建筑公司为何拖欠民工血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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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18:40 中国青年报 | ||
岁末年关,民工讨薪难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统计表明,目前民工欠薪问题一半以上发生在建筑业。作为一家大型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我现在全部精力都放在工程结算、追款付薪上。但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追根溯源,不能治标不治本。 首先请原谅我不能公开企业和自己的名字。一旦公开,以后恐怕连个鸡窝都没人找我 我们公司年产值3个亿,可外欠款就有4个多亿,企业流动资金早就垫进去了。济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总额已超过19亿元。据全国建筑协会不完全统计,全国建筑行业外欠款6000个亿。建筑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导致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毕竟民工处于拖欠链条的最底层。 那么都是哪些业主在拖欠呢?从我们公司看,有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竟占到50%,其次才是开发公司。 随便举一两个例子吧。我们给一家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建大楼,200多万元工程款已经拖欠两年了,想告又不敢告。为什么?那个区的法院大楼也是我们建的,我们先垫了50%的工程款,法院现在还欠我们上千万呢!还有一家街道办事处,说是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建了一个科技市场,欠我们工程款1300多万元,一年多了,才还了10万元,照这个速度,我们还得等130年。 楼建好了,业主说没钱,建筑公司有时只好同意以物顶款。现在建筑公司手里都不缺房子,大多是顶账顶来的。但有些东西是根本不能要的。比如,一家民办学校提出用价值100万元的白酒顶账;更有甚者,一家超市说,钱没有,用馒头、花卷和咸菜顶款行吗?白酒、馒头、咸菜又怎么能给民工当工钱发呢?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欠款,早晚是要还的。建筑公司最怵头的还是开发商。有的开发商只有二三十万元资金,就敢开工建楼盘。他们先用这点钱砌起围墙,然后就开始售房。有了图纸未动工,房价7折;挖好地槽一开工,售价8折,楼盘主体完工,原价销售。靠预售款和施工单位的垫资,开发公司就能开工建楼,但是如果房子销售不畅,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可就打水漂儿了。 这些业主为什么无米也敢蒸米饭呢? 首先,目前建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比如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本地建筑队伍有800多家,外地队伍还有200多家。僧多粥少,为拼抢一个项目,运作自然不规范。建筑公司不仅彼此压价,而且为建设单位(业主)垫资建设楼盘,已经成为惯例。在济南市场上,垫资建设的比例能占到90%以上。一句话,你不干,有人干。 其次,我们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门槛低,造成空手道操作,恶性循环,最后集中爆发在了民工身上。现在立项很少审查业主的资金情况。一个工程从批文立项到规划招标,各个环节都能影响到以后的工程款支付。又比如招标,原来都有一个底线,现在招标是量价分离,成了互相压价。价值100万元的工程量,80万元就有人投标,然后通过转包,最终到了施工单位手中仅有60万元的工程造价。招标办对此也不干预。这种远低于正常成本的施工价格,一方面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致使工程的安全使用期从30—50年,降低到20年,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不得不对材料供应价款和工人工资层层克扣和拖欠。 我们是一个非常看重社会信誉的大型企业,也拥有一定的资金。但整个市场的监管不力,很多没有资质的建筑队伍扰乱了市场。我们在与一些小建筑公司接触中发现,他们都有一个预期收入。比如一家县级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公司工程中的内装修部分,他计划这一工程能赚10万元,便先从大公司先期的拨付工程款中划走10万元,装入自己腰包,雷打不动,根本不管工程进度还是民工没钱难回家。民工和包工头找他讨薪,他干脆写个白条,说大公司还欠我的呢,你们找大公司要去。实话说,现在隔着好几层到我们公司要工钱的,就有35家小公司雇的民工。从法律关系上,这些民工找不到我们。但出于道义和同情心,我们还是准备了一些钱,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按比例代发给他们。这就是守规则的企业面对的生存环境。 另外,还要讲一点。一个建筑工程从基础打桩到抹灰装修,需要10多个工种、几千种材料,涉及到方方面面。建筑公司每年应付各种关系的花费也不是小数。一些小公司受资金局限,工程之外增加的社会花费成本,自然会转嫁到民工身上。 到底是谁拖欠了民工的血汗钱?是包工头?是建筑公司?是开发商?还是别的?我看,建筑业民工欠薪问题,根源还在于法规不严、执法不力、社会失信,是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运作制度。 如果明确规定,拟建项目只有筹集到足够资金才准立项开工;如果开发商都将大额保证金存入银行,或立项时由银行担保,而不是体现在注册资金上;如果建筑公司有雄厚的资金保证,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能受到法办;如果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能依法严格执行……还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吗?应该不会。 我们和民工一样,盼望着一个不失信的法制环境和透明公允的市场。济南 齐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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