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成功执结“爽安康”案 贫弱者喜得执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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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1:07 燕赵都市报 | ||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吴艳霞)1月21日一大早,石家庄市火炬大厦门前广场就聚满了人,一位73岁退休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我们的案子终于得到了最终结果,省法院给我们把钱要回来了!” 自21日起,河北省法院开始向“爽安康氧气健康器”赔偿纠纷案中的64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这次执行发还活动预计持续3天,申请人涉及到12个省市,这是省法院建国以 “爽安康”案发生于1996年11月至1997年3月间,石家庄人于某等643人从广东福田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购买了由广东福田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有“爽安康”商标及文字的氧气健身器总计851台,每台售价3900元,后来因为健身器的质量问题,于某等购买者起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退货赔偿。1998年9月7日,河北省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于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购买者返还健身器,而福田公司、河北分公司返还购机款。但广东福田有限公司逾期没有履行判决,此案转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河北省法院执行法官们考虑到“爽安康”案涉及人数众多,申请人绝大部分又是工人、农民等贫弱群体,生活困难,法院决定对他们免去执行费,并由法院出资,执行法官5下广东执行此案。但由于当时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拘留,法院依法在先查封的广东福田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东山广场的房产又被广东公安机关重复查封和实际控制,执行过程非常艰难。河北省法院执行人员与当地公安机关几经协商,促使公安机关解除了查封措施。此后,为尽快执结此案,省法院在广州进行了首例跨省拍卖,拍卖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取得了圆满成功,所得价款300多万元很快划至省法院账户,不但为643名贫弱申请人追回执行款,而且还顺利执行回了利息,使这起影响极大的案件的执行漂亮地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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