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院系统依法“严打”确保公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2:55 云南日报 | ||
据了解,截至2002年11月,昆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12066件,审结11407件,结案率达94.54%,依法判处罪犯13204人。审理走私、诈骗、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制贩假币、职务侵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70件,判处罪犯276人。审理中,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公诉或自诉案件中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和不构成犯罪的14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一) 2001年4月,中央召开“严打”整治斗争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昆明中院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召开了辖区“严打”整治斗争动员会,专门研究、部署“严打”工作。该院还在两级法院成立“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设立指挥机构,组织全市公处公判大会。迅速在全市法院掀起了“严打”高潮。 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2002年昆明中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对“严打”整治斗争第三战役工作的部署和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始终将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和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及时审结了一批结伙抢劫、杀人、盗窃、强奸、破坏电力设备、拐卖妇女儿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案件,对469名罪犯予以了严厉制裁。 (二) “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市法院认真领会严打精神,打击的矛头坚决指向中央明确的“法定对象”,审判工作中始终强调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从严、从快,结合刑事诉讼法和审判规律,审判中坚持每一件案件都做到“基本事实准确,基本证据确凿”,“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严之有效、严之有方”,切实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从而实现刑事审判不枉不纵,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对罪行严重的罪犯坚决从重惩处的同时,全市法院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特别是在我省“两院一厅”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在审理被告人杨建明运输毒品案中,认定被告人运输毒品海洛因103公斤,罪当重处,但考虑被告人犯罪后有重大立功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并起到了瓦解犯罪分子的作用。 在“严打”斗争的实践中,全市法院逐步确立“无罪推定、罪疑从无、疑罪从轻”等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对重刑案件适用“铁案”标准,对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慎之又慎,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结合辖区的诉讼水平,在严格把握“两个基本”的基础上,对诉讼中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不作纠缠。昆明中院党组还多次组织质量评查活动,对案件质量管理全程追踪考评,并选派资深法官成立案件督导组,重点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和督导,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辖区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在“严打”斗争中还注重对审判经验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总结与调研,审判人员在总结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调研文章,该院毒品犯罪审判庭的法官就毒品案件中特勤人员出庭作证问题、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问题及被告人辩解的采证问题撰写的调研文章,在毒品案件审理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案件审理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三) 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扩大“严打”声威。通过利用重大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组织社会各界旁听;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宣判,有针对性地组织旁听,以案释法,支持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鼓舞人民群众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勇气,弘扬法制精神;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被害单位中在治安防范、经济运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通过《法庭直播》栏目,加强对严打成效的宣传;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改革少年刑事案件庭审方式。2001年7月,昆明中院与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共同组织有英国儿童救助会参加的“为了明天”少年犯回访关爱活动,对全市法院近年来判处的324名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同年8月,五华法院北门法庭和昆明中院刑三庭分别被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云南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严打”期间,昆明中院的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部门多次到昆明地区的监狱和看守所,宣传“两院一厅”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开展政治攻势,兑现宽严政策,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两万余名在押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昆明中院分别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召开宣判大会,在省第一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及宣判大会,宽严相济,在被羁押人员中引起极大反响。宣判大会当天就有被羁押人员向监管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坦白交待余罪。 经过“严打”斗争的检验,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队伍的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冯丽萍 彭亚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