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第四稿直接呈报全国人大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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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3:50 扬子晚报 | ||
证人逃避作证要受法律制裁 困境:由于关键证人经法院传唤而不出庭,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就具体问题问个一清二楚,在官司中处于不利的情形 屡见不鲜。这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证人责任作出明确的制约性规定,老百姓作证有很大的随意性。 突破:《建议稿》中对此明确,证人在接受传唤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其负担因此而引起的诉 讼费用,并且可以对其作出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对证人不出庭作证无奈的局面将结束,因此证人要承担 经济惩罚甚至付出自由的代价。此举将可有效地防止证人逃避作证。 妻子可拒绝证明丈夫过错 困境:妻子知道丈夫确实欠债,那她出庭作证说还是不说?现行法律规定,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必须全盘托出她 所了解的情况。那么在一些官司里,有些证人可能会陷入两难局面:不作证,违法;作证,则不利于亲人或违背职业道德,有 违道德伦理。 突破:我国古代就有“子为父隐”的传统,即儿子可以为父亲隐罪。那么,《建议稿》里规定了证人可以豁免作证的 几种情况:一是基于特定身份,如父母、妻子拒绝在涉及子女、丈夫的官司作证;二是基于特定职务、编辑、记者拒绝证实投 稿人或报料人的个人及活动情况,公证员、律师、医师拒绝反映公证内容、当事人资料、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情。 谁作鉴定人当事人说了算 困境:司法鉴定有“证据之王”的美称,往往一个鉴定结论决定着一个官司的胜败。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鉴定启动 权在公检法机关手上,一些老百姓对这些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突破:《建议稿》规定,鉴定人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产生,也可以一致要求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只有在双方 协商确定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指定。此举保障了老百姓委托鉴定的权利。 不采纳“突然袭击”证据 困境:有些人在举证期限内故意隐瞒重要证据不提交,到了开庭质证时突然拿出来,让对方在官司中处于劣势。 突破:《建议稿》制定了新证据的恶意排除规则,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有证据故意不及时提供,而在举证期限届 满后提供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一招可以刹住隐瞒证据恶意袭击的歪风。窦丰昌邬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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