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考法官:剧照侵犯肖像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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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6: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昨天下午,引人关注的著名表演艺术家蓝天野状告天伦王朝饭店侵犯肖像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再次 开庭。据了解,由于我国对营业性使用影视剧照是否侵犯演员肖像权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就这一焦点问题,原被告三方各执 一辞,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蓝天野:剧照反映了演员本人的外貌特征,在法律上应视为该演员的肖像。本案中,天伦王朝饭店使用的电影《 茶馆》剧照中,“秦二爷”形象具备作为蓝天野肖像的特征 被告天伦王朝饭店:我们在“影艺食苑”餐厅内使用的不是蓝天野的肖像,而是电影《茶馆》的剧照,即电影作品的 一部分。一般公众看到这张剧照时,只知道镜头中的人物是电影《茶馆》中的秦二爷,而不能识别出该形象的扮演者是蓝天野 。如果说我们想通过讼争剧照营利的话,那也是利用电影作品《茶馆》的知名度获取商业利益。 被告北影厂:我们拥有电影《茶馆》的版权,有电影剧照的使用权,演员在表演过程中,不是他本人,而是剧中人物 ,因此蓝天野对他饰演的秦二爷的角色不享有肖像权。由于本案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将择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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