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新华社发行“两会”特刊名义诈骗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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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2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史迹 韩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宣布,冒用新华社发行“两会”特刊名义诈骗 案已审结。 法院依法驳回罪犯袁丽君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袁丽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2002年11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袁丽君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袁丽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上诉人袁丽君(女,34岁)于2001年1月17日成立北京光耀神州文化交流中心,同年2 月间,以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通讯社招待所9号楼712号房间为办公地点,冒用新华社委托文化中心发行“两会”特刊名义, 向全国许多单位发文征稿。后与江苏省某集团公司、深圳市某部门和广东省某厅以传真形式签订刊登协议,欲骗取3家单位征 稿费共计54000元。后袁丽君被警方查获。 法院认为,袁丽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单位钱财,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 骗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袁丽君着手实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后被及时发现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处罚。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袁丽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对其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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