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闻发言人为什么而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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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6: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湖北 杨耕身 编辑点评: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应当是及时准确地披露政府各类信息,而重庆所设立的新闻发言人却带有维护“重庆外在形象”的色彩。那么,他的诞生就不由人不生出疑问。 鉴于目前重庆还没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布很不规范,对外宣传 我注意到,近来各地都推出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如广州、南京、上海等。上述各地均将新闻发布制度作为政府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开的窗口,应该说,这样的举措可以保证政府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但是,重庆此番制定的新闻发布制度,却与其他各地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说各地将新闻发布定位于信息公开的话,重庆则更强调宣传口径的统一。两种定位的不同在于:比如做饭,“公开”就是把生米提供给厨师,厨师可以根据食客的口味、爱好来做成什么饭,而“统一”则是在供米的同时,还规定了这些米只能用来做干米饭,或者稀粥,或者其它,而厨师只能照办。很显然,他们的区别,一个在于“放手”,一个在于“限制”。事实上,当主管部门更多的考虑于新闻宣传对外在形象的影响时,一种“限制”已经不言而喻。但是我却不禁觉得,这种“限制”本身未必不是对“外在形象”的“影响”。 就新闻规律来说,对每一个事件的报道,不同的记者会因选取角度以及受众对象的不同,其所报道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而事事都须经过协调、统一,新闻还会有多少鲜活性可言?另外,重庆规定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也须有一套新闻协调机制,并统一对外通报。可以想像,在这项规定之下,新闻记者第一时间抢到重大、独家新闻的愿望无疑成了奢望。 另外,在许多地方出现的许多事件,总是先经媒体揭露之后才为地方政府所知的。山西省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发生了三起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事故的瞒报事件。对此,山西省委副书记张宝顺指出:“一出事故就瞒报,都是人家记者调查披露出来。记者同志的工作象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的不足,反映出我们有关部门领导的工作细致程度、负责精神,和有关记者的敬业精神相比有差距。”(据1月14日中国广播网)我不知道,在有意瞒报的情况下,媒体要到何年何月才能等到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统一通报。而一个犹为重要的方面是,媒体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是新闻监督权的使用,那么重庆在新闻宣传方面的“限制”,是否同时也限制并拒绝了监督呢? 我们国家有关于新闻工作的一些纪律,同时新闻要讲求客观真实,应该说,只要没有违背这种纪律和原则,就不应有其它的“限制”。不过我又隐约觉得,这种“限制”其实注定是要落空的。2001年发生的南丹矿难,当地有关部门及矿方层层封锁消息,最后还是由媒体披露了出来。去年8月兰州市公安局对当地几家媒体的记者发出“封杀令”,但媒体依然公开表示“该干什么还干什么”。这些都是极好的例证。当然,我的乐观还在于另外一个方面:地方政府的“限制”怕只能适用于地方媒体的记者,总不好以此来“规范”所有的新闻单位吧。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23日第三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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