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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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8:49 浙江日报 | ||
政协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3年1月22日政协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第5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和《政协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设置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5、科技教育委员会; 6、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7、社会法制委员会; 8、文史资料委员会; 9、港澳台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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