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首次明确定性“买一送一”属价格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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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9:1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铁马“买一送一”再也不会成为商家唬弄消费者的手段,记者从省计委获悉,国家计委已将“买一送一”定性为价格欺诈,并表示将对违规商家严惩不贷。 买一送一甚至买一送二、送三一直是商家惯用的诱人招牌,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后就会发现,所赠物品要么只是所购物品的配件,要么就是残次品或等外品,但由于赠品不属于商家“三包”商品,消费者只能大呼上当而无法申诉维权。 记者从省计委获悉,此次由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唬人的“买一送一”定性为价格欺诈,该《规定》明确指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际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西安市工商局政工处干事王长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西安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解释说,目前价格欺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虚假降价,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或虚拟原价,谎称降价,实则提价的行为。二是模糊标价,如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它虚假的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三是用两套价格,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 省计委综合处有关负责人说,对于采取价格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物价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已于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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