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月实施峰谷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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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 ||
分为三个时段,价格最大相差两倍 新快报讯(记者夏畅实习生杨志豪通讯员钟洁)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开始,全省对受电 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统一实行峰谷电价。这些用电大户若在高峰时用电,其价格将是平段时间 内电价的150%,而在低谷用电,则比平段电价便宜一半。 据了解,全省的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平均分为高峰(7时-12时和19时-22时)、平段(12时-19时 和22时-23时)、低谷(23时-次日7时)三个时段,各时段的电价按如下比价关系安排:以省物价局公布的各地大工 业电价(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为平段电价,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的150%,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的50%。自来水、煤气 、公交(含地铁)、电气化铁路等行业的用电以及峰段自发电、谷段用网电的企业,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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