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800万才可开发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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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11:11 南方都市报 | ||
注册资金800万才可开发房地产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有关条例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与楼盘同时交付使用 本报讯(记者李艳通讯员穗仁宣)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草案)》提高房地产开 发准入门槛:注册资金800万元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 付使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企业等级资质须三级以上参照建设部规定,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为800万元,四级企业注册资金为100 万元。起草《办法》的相关部门介绍,按照目前广州市各项经济指标测算,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完成市区 内的开发项目。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才可以发放贷款。 由此推算,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其自有资金贷款后,项目的总投资额最多也就是330多万元,而330多万元在广州市是 不可能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更不用说商品房项目。为此,《办法》规定,在市辖区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必须符合三级以上房 地产开发资质条件,这意味着一批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30%《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 流动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建设计划时,应提供建立资本金的有关证明。房地产开 发建设项目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其它原因而停工,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公用设施必须同时交付使用楼盘建好了,但是没有小区配套学校,电话也不通,一些公用设施被无限期拖延,这已经 成为近年来广州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原有的条例对此没有具体量化,造成了实际管理的难度。为此,《办法》明确提出 :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不 得低于当年商品房计划投资的10%,否则建设部门对其新一年度的商品房项目将不予审批。 交付楼盘需有三书一证为了全面维护购房业主的权益,进一步强调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后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当同时向购房业主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提供商品住宅交楼 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补办验收手续可罚30万《办法》规定,将对违规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厉惩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或 以接受其他企业挂靠等形式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建设部门可对企业资质予以警告、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并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不补办验收手续的最高可 以罚款3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市建委可予 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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