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通知严查渎职罪 工作人员用权不当将被法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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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16: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邬焕庆)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今后将根据刑法修正案和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查 办渎职犯罪的工作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工作,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近日发出的有关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四)和关于渎职罪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和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 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这两个法律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 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检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领会有关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依 法加大查办在刑法修正案(四)中作为单独犯罪专门规定的枉法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等渎职犯罪、职务犯罪的力度,保证法律 的贯彻实施。 高检院在通知中还强调了准确把握上述法律的时间效力,正确适用法律。高检院规定,对于在1997年修订刑法施 行以后、上述解释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在该解释施行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依照该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 在该解释施行前已经办结的案件,则不再变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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