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扩大新的四类人被列入 高检要求严查渎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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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16: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3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有关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四)和关于渎职罪的法律解释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犯罪的工作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工作,对于国家工 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和关 高检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领会有关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依 法加大查办在刑法修正案(四)中作为单独犯罪专门规定的枉法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等渎职犯罪、职务犯罪的力度,保证法律 的贯彻实施。 高检院在通知中还强调了准确把握上述法律的时间效力,正确适用法律。高检院规定,对于在1997年修订刑法施 行以后、上述解释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在该解释施行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依照该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 在该解释施行前已经办结的案件,则不再变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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