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起实行流动人员使用调配费统一收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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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3:4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据悉,此前调配费标准是:省内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8元、省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2元、港澳台人员每人每月80~100元、外国人每人每月100~150元。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2年在粤就业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员约有1800万,其中外省籍1200万,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35%,省内跨地区约有600万。全省纳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外省籍民工590多万,本省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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