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全国首部《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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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4:0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甘天文)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获悉,全国首部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最近出台。从此以后,广州市工作部门不能随便招收公务员,而要严格“因事设职”,按照职位要求配备干部。“因人设职”,“先弄进来再说”的现象将被杜绝,即使侥幸进来也领不到工资,享受不了福利待遇。 设定职位不得随意变更 新《办法》规定,报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位,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部分职位变更: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编制、调整职能与新设机构的;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按实际运行情况,为满足工作需要变更职位层次和内容的。 广州市政府所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出现部分拆分、合并或机构改革事由的,必须申请对本部门的职位重新进行设置;由于职能变化导致需变更的职位超过总职位数35%以上的,可以申请对本部门的职位重新设置,并及时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审批表》报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不允许脱离职位任命职务 新《办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根据职位设定的职务和职位说明书设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任命国家公务员;不得用低一级职位任命高一级以上职务;按照人职相宜原则,除个别专业性较强,轮岗交流困难的职位外,不允许脱离职位任命职务。职位的使用坚持“一人一职”的原则,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兼职的,应当报职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不得兼任下一级的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凡进必考 在录用、调任和转任国家公务员,或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时,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录用、调任、转任或晋升人员必须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报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职位审核备案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得超职位和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录用、调任、转任或晋升国家公务员职位。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时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应当将职位情况和空缺职位说明书设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予以公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经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安排在公告的空缺职位上公告。 因国家公务员晋升,或调出国家行政机关,或退休、辞职、被辞退、被开除、受刑事处罚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应当及时填写《职位空缺备案表》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违规录用提拔一律无效 《办法》最后强调,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职位空缺审核备案确认手续,或不按任职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自行录用、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自行晋升、确定职务的,一律无效,不予确认职务和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对主要负责、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却不按规定程序或时间办理职位审核备案确认手续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并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建议对其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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