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局两处长受贿蹲监 公款流失达3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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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8:12 南方都市报 | ||
原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黄启肖、副处长林少雄利欲薰心,为收受160万元“好处费”将3300万元公款划入一公司办理的账户,造成巨额国家财产流失。昨日(1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林两人均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7年。 合伙密谋捞钱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上半年,黄启肖的同乡刘上生(另案处理)找到他,告诉他一个发财妙计:将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贷款给花都市新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公司),就可以拿到一大笔好处费。 黄启肖不敢贸然行事,将这个情况告诉副手林少雄。两人“密斟”后商定:向局领导报请增开一个银行账户,将省监狱局的资金存进去,所得的好处费一部分交回处里的“小金库”,剩余部分两人平分。 1999年8月,这个“捞钱”计划正式铺开。黄启肖从刘上生处取回开户资料,交给会计曾某填写好,然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假称因建办公楼需要多开一个银行账户。主管领导不知有诈,签字同意。 审批后,黄启肖让曾某在开户资料上加盖了有关的印鉴后,就把开户资料交给刘上生。刘上生一转手,把开户资料给了新中公司的展某。展某等人拿盖有伪造的省监狱局财务专用章和曾某印鉴的印鉴卡,调换了原来的印鉴卡,然后去中信银行某支行开了户。 1999年9月8日,黄启肖应刘上生要求,经林少雄复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将第一笔款1500万元转账到新设账户上。此后在2000年2月3日和4月19日,又分别将800万元和1000万元划拨到同一个账户。 在此期间,刘上生为酬谢黄启肖的积极支持,一共给了他160万元好处费。黄启肖将73万元收入囊中,分给林少雄68.6万元,余下18.4万元交回处里的“小金库”。 前年双双自首 1999年9月8月至2000年10月,新中公司的展某等人使用伪造的印鉴开出转账支票,从省监狱局新设账户上转走3301.03万元。 前年3月28日,黄启肖、林少雄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181万元赃款(包括黄启肖、林少雄退出的全部赃款)。 一审被判重刑 法院审理认为,黄启肖、林少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尽忠职守,而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巨大,且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的损失,均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还认为,黄、林二人在履行管理国家财产的职务过程中,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遂判决黄启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少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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