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打黑第一案”一审结案 四被告数罪并罚被依法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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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9:49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被称为无锡“打黑第一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牗本报去年3月21日和3月28日曾作过报道牘,近日由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理结案。被告人朱东才、江国民、潘黎明、华国忠因数罪并罚,分别被中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15年、14年、6年。 市检察院指控:自1994年以来,以朱东才为首,潘黎明、江国民和朱渭清、沈黎明(均另案处理)等为骨干,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发前朱东才已拥有羊尖海平汽 经法院精心组织审理,案情现已查明。朱东才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的目的,将他所有、所承包的企业交给骨干成员负责,其中鱼池交给江国民,汽车大修厂交给朱渭清,羊尖镇万丰村西窑交给沈黎明,然后由潘黎明控制10余名无业人员充当打手,朱东才通过对这些骨干成员进行控制、又分层管理的方法,直接或间接控制指挥下属人员,多年来形成了组织内部对朱东才的绝对服从关系。在朱东才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羊尖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朱东才还通过开办、承包企业,逐步具备了经济实力,为达到聚敛更多资产的目的,朱东才通过殴打他人排挤同行,垄断了汽车修理行业;通过强迫交易,非法占有他人承包的鱼池等。 他与羊尖镇原派出所所长顾某某过从甚密,以至该所长成为他的“保护伞”。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庄亦正、陈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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