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以自谋职业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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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10: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今年福建省安置退役士兵将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但服役期内立功受奖,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城镇退伍及转业士兵,须由政府部门优先安置或择优录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全省城乡首次对2002年冬季新入伍的士兵全部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凭该证享受优待安置政策。这是近日省政府和省军区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所规定的。 城镇和农村入伍士兵都持有“优待安置证” 过去从城镇入伍的士兵发放的是“安置登记证书”,退役后凭这本证书进行安置,但从农村入伍的士兵则没有发放。以往对城镇退役士兵有关部门只管安置,而没有出台相关优待政策。这种现象从2002年冬季入伍的新兵开始得到最大改观。根据《通知》规定,这些新兵不管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从入伍开始都拿到了“优待安置证”,并成为今后落实优待和安置的凭证。 《通知》还规定,对于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对城镇青年占用农村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放“优待安置证”。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及时发放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两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允许退回安置补助金后由安置部门给予办理手续。对坚持不愿自谋职业的,可动员他们到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在内的部门和单位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行政收费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部门在考录人员时,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据悉,今后退役士兵的安置将逐步以自谋职业为主要方式,政府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等服务。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李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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