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不许随便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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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11:2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为加强春节期间市场水产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前天,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在北京治安管理总队的配合下,对崇文区天环市场、朝阳区东郊市场及广州海鲜大酒楼进行了大规模检查。共查获非法经营的珊瑚制品298件,鲟鱼23.2公斤。3家市场餐厅均受到商品售价10倍以下经济处罚。 上午10时,市渔政执法人员来到天环市场进行突击检查,这里许多摊位正在大量违法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东郊市场。一商贩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公然标着出售鲟鱼的价格;另一商贩见来人检查,忙将鲟鱼从缸中捞出隐藏,但仍没逃脱执法人员的眼睛。在广州大酒楼检查时,店里一小伙子对工作人员查扣鲟鱼颇为不满,说鲟鱼是他们自己养殖的、不属于违法经营。渔政执法人员解释,经营者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申办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繁殖驯养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否则一经查出,均属于违法经营,将受到商品售价10倍以下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早在1993年,我国即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北京市也随之公布了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商人在利益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将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贩运进京牟取暴利。据执法人员介绍,查扣的这些珊瑚制品及鲟鱼变卖后,将资金上交财政部门。孟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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