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并非都属强奸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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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11:37 南方都市报 | ||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并非都属强奸罪今起施行的高院司法解释对此作了重新界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如是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名为《关于行为人不明 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 同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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