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作协主席伤人案续:打落几颗牙成辩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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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04:2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杭州1月24日电 (记者 董碧水) 因为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1月23日,杭州市作协主席李杭育站到了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2年7月9日晚8时30分,被害人宋凤英驾车和丈夫回杭州南都德迦公寓时,因俞敏华(另案处理)的轿车停靠在通道非停车区域,无法停车入库,而向公寓保安投诉。当时,和俞敏华在一起的李杭育听到宋凤英的过激言语后,表示不满,遂与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杭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45岁的李杭育系上世纪80年代我国“寻根文学”代表作家之一,去年6月当选为杭州市作家协会主席。他所著小说《沙灶遗风》曾获1983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在当天的庭审中,李杭育及其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发生的起因、打人的行为与事实以及法医鉴定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害人宋凤英究竟被打落几颗牙齿成为本案的焦点。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打落两颗以上牙齿,被害人将被认定为构成轻伤,法院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打落一颗牙齿或没被打落,那行为人的责任将减轻许多。 围绕这一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近两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论。公诉人还在法庭上念了长达40多页的证人证言。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由于被告人对法医的鉴定报告存在疑义,并要求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重新认定,合议庭予以采纳,本案将择期审理。 李杭育现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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